环球观热点:捷昌驱动: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

务,积极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作用,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2 年

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胡国柳先生、刘玉龙先生、谢雅芳女士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胡国柳先生: 1968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

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长城信息、汇川技术、海南海药等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玉龙先生: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

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厦门涌泉

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经理、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委员

会副主任、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顾问;2016 年 7 月起至今,先后在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雅芳女士: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

级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

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

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等,曾任杭

州市商业局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现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万安

科技、数源科技等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晓梅女士(已离任):1970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2001 年 12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1995 年 9 月至

月至今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1996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厦

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曾担任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管理咨询师;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

广西盛天集团管理咨询师。2016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新和先生(已离任):男,1957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0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生态学专业,博士学历。1977 年

年 8 月至 2001 年 1 月,担任新疆农业大学林学院讲师、副教授;2001 年 2 月至

年 12 月担任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2016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及以上股份且不属于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我们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应出   现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席次   出席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次

       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胡国柳    5    1     4      0      0     否         2

高新和

(离任)

郭晓梅

(离任)

刘玉龙    3    1     2      0      0     否         1

谢雅芳    3    3     0      0      0     否         1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定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沟通联系,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积极配合,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就重大经营

事项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工作,为我

们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已作回避表

决,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参照

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公司关联交易

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担保

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范围之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司在实施对外担保事项前,均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经合规程序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披露了《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

果客观、公正。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

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上述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现对股东投资的合理回报兼

顾公司可持续化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认为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且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实施工作,授予日 2022 年 5 月 27 日,授予数量 231.80

万股。我们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实施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履行已经必要的合规审议及授权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人才培养和经营

发展产生正向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

定,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发挥专业特长,对提交各

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沟通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

会议,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独立审慎地履行审议职责,不断提升专业

能力,加强与公司之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深入了解公司最新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多贡献,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科学高效的可持续化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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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胡国柳、刘玉龙、谢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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